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保密工作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保密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的保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保密教育培训应围绕工作实际,突出抓好重点人员和新任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

2. 重点人员是指机关和单位中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

3. 新任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要作为任职培训的必要内容,在干部任职前进行。主要目的是让领导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掌握知密、用密、保密的责任和要求。

4. 要加强对普通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使全体员工都能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形式

1. 集中式培训:以保密机构为主体,通过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等形式对重点人员进行培训。

2. 专题式培训: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任务,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深入研讨和培训。

3. 分散式培训: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确保全员参与。

4. 网络式培训: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开展远程教育,方便员工随时随地接受培训。

四、培训师资

1. 保密教育培训的师资应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掌握保密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 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保密教育培训师资库,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人员组成师资队伍。

3. 保密教育培训师资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培训考核与评价

1. 保密教育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采取书面测试、操作演示等形式进行。

2.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对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3. 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教育培训档案,将参训人员的考核成绩等资料存入档案,作为其职务晋升、评聘职称等的参考依据之一。

4. 保密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

5. 上级保密机构应当对下级保密机构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与之前的保密教育培训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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